頭份警分局於100年3月10日下午接獲轄內王姓民眾報案,其位於頭份鎮土牛里倉庫鐵捲門遭人開槍貫穿5至6個洞(現場遺留制式子彈1顆、制式彈殼2顆、彈頭3顆),頭份警分局長陳家銘立即責成偵查隊、頭份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人員隨即進行訪查,經訪查被害人、附近民眾及調閱路口監器畫面後,發現轄內周姓毒品人口涉有重嫌,隨即掌握周嫌目前行蹤,得知周嫌目前租屋在頭份鎮仁愛里銀河北路公寓大廈內,於是前往大樓前跟監埋伏,發現大樓前有3男1女形跡可疑,於是上前盤查,當場在其中田姓女子身上查獲針筒3支、美納水2小瓶,立即將渠等人帶回派出所詳加盤查。
專案小組赫然發現其中1名男子係轄內鍾姓毒品人口與周嫌往來密切,警方立即依據現場跡證向鍾嫌曉以大義,鍾嫌向警方坦承持有周嫌住處鑰匙,願意帶警方前往周嫌住處,首先在周嫌住處查獲安非他命2小包、吸食器及改造八厘米手槍1支、制式90手槍彈匣1個,周嫌見事跡敗露,遂向警方坦承涉及槍擊案,但警方發現其持有之改造八厘米手槍與槍擊案現場遺留之彈殼等證物不符,周嫌在警方鍥而不捨的深入追問下,再供出其持有之2支手槍(制式手槍、改造手槍各1枝、制式手槍子彈頭、改造手槍子彈20顆),委託鍾嫌帶至鍾嫌頭份鎮興隆里住處後方藏匿,警方隨即帶鍾嫌前往該處取出後,全案宣告偵破。
經查周嫌得知被害人與人有債務糾紛,主動表示願意幫忙處理,但因遲遲沒結果,被害人向其表示不用其幫忙,引起周嫌不悅,涉嫌於100年3月10日凌晨,酒後前往被害人位於土牛里之倉庫開槍洩憤,經被害人發現報警處理,警方積極偵辦,順利偵破,經訊問後,周、鍾2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恐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圖上:周嫌持有之2支手槍(制式手槍、改造手槍各1枝、制式手槍子彈頭、改造手槍子彈20顆)。及田姓女子身上查獲針筒3支、美納水2小瓶。
圖下:調閱路口監器畫面後,發現轄內周姓毒品人口涉有重嫌,隨即掌握周嫌目前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