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警大隊接獲被害人報案,指稱於2011年南臺灣春季海上競翔於年初舉行,分批於1月中旬開始為期1個月會訓暨1個月內之過五關比賽,由於會訓期間發現許多鴿友之愛鴿當日於海上放翔後隨即均遭不明人士之捕捉並當下勒贖3000至5000元不等之贖款,順從者愛鴿受傷返回,不順者即一去不返,造成鴿友財產及精神上莫大損失,故訴請警方偵辦。
經調查發現該集團係一具組織性及專業分工之擄鴿勒贖集團,成員6至7名,各有細密分工,渠等勾結賽鴿協會熟悉路線之內部人員,依據船隊預先規劃經緯度路線,歸納出南部賽鴿自海上返回本島時大部分會自東港高屏溪出海口沿溪谷進入,然後循線飛至高雄市大樹區山谷缺口轉向北上之特性,該集團在大樹山區覓得符合捕抓賽鴿之山谷制高會口,自行闢路上山,分別在五個山頭佈置7具大型捕鴿網,專門於會訓放鴿期間上山埋伏,俟鴿群飛過,渠等再行使用強力彈弓將偽爆竹鉛彈射向鴿群下緣,讓鴿群誤認為爆竹,俯衝閃躲下誤入鴿網。
由於該山頭荒蕪人煙,並無明顯路徑指引上山,亦多處設有路障標記以防他人侵入,因此警方埋伏上山勘察時該山頭上尚有囚禁鴿籠多處及賽鴿被殘害之屍首及羽毛,旁邊尚有燒餘之金紙及香柱,顯見該集團於當下捕抓到賽鴿時由山下之車頭撥給被害人恐嚇電話並要求立即匯款,不從者歹徒乃隨折翼使其受傷或捕殺,據過濾被害人、鴿數,已釐出約有600至700人等,獲利約2千8百多萬元;另據嫌犯供稱,渠等已於2010年2月份即覓此地捕鴿,共經營有三季賽期,渠捕抓1隻賽鴿,依層級分贓,1隻約可獲利1千至1千2百元,且贖款數字不一,其零頭即代表被捕鴿之編碼,警方查證其編碼有至上百位,渠等做案完後均會匯集一處飲宴並分贓,見恐嚇主嫌駕駛名牌轎車,顯見獲利匪淺。
經分析該集團歷史紀錄發現,該集團依比賽時序流竄於北中南地區,近期因南部賽事將告段落,中臺灣賽事將起,因此已計劃及勘察過臺中市太平山區,另結合中部捕鴿集團,準備針對中部新會訓期大撈一筆,近期由於該集團犯行嚴重影響臺南、高雄愛鴿人士比賽秩序,甚至有人懸賞抓賊,造成黑道人士介入引發更嚴重社會問題,為遏止該風氣惡化,本大隊偵一隊暨楠梓分局偵查隊經長期調查,多次深入山區勘察,終於9日兵分多路,因山區草長路陡,多有危險,於逮捕時遭其長柄鐮刀攻擊,乃鳴槍示警,惟該山區係渠所開發路徑,暗徑甚多,兩名嫌犯仍被從容逃逸,經擴大搜捕,才分別將兩名歹徒自其家中附近查緝歸案,問渠何以逃之夭夭?渠等回答誤以警方為黑道。
所查賽鴿尚有未戴扣環者,在此呼籲被害人至本大隊偵一隊二分隊指認,電話:07-743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