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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很大-把贓車當成出租車
2011
03/10
09:19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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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09:19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蕭清熀、洪聖育、林俊廷於6日擔服6-8時組合警力勤務,在嘉義市勞工育樂中心旁的機車停車棚內查獲乙部失竊重機車,現場經巡邏員警研判,失竊的重機車仍有人持續使用,便於附近埋伏守望,等待竊嫌的出現。

埋伏員警提高專注力,仔細的觀察每位路過的民眾,是否為偷車賊,前來發動引擎繼續使用,在埋伏過約1小時後一名騎乘腳踏車的年輕男子靠近,將腳踏車停於失竊的重機車旁邊,隨後取出車鑰匙打開置物箱,埋伏員警見狀立即趨前表明身分順利逮捕嫌疑人,嫌疑人當場錯愕,警察如神鬼般無聲無息由背後出現,把插入贓車的車鑰匙還來不及藏起來,證據確鑿被警察當場查獲。

林姓嫌疑人向警方供稱失竊的重機車是黃姓友人租借予他使用,他不知道這部車竟然是失竊贓車,警方為釐清案情即前往嫌疑人所說租借人的住處,了解整個犯案經過。

原來真正的偷車賊是這位租借人,他向警方說是因為看到那部車的車主未將車鑰匙取下,才臨時起意偷竊使用,在使用期間騙朋友說車是他哥哥的,他哥哥人不在嘉義,如要用車可以向他租借。

這位真正的偷車賊偷竊他人車輛使用,讓被害人損失交通工具,造成被害人的不便與困擾,又將偷來的車輛租借他人使用小賺一筆,林姓嫌疑人說共向黃姓朋友租用三次,第一次出租時間2-3小時租金約100元,第二次出租時間1天租金約300元,第三次向黃姓朋友租用時,可能租用那麼多次變成熟客了,竟然「沙米蘇」不用租金,黃姓朋友只要求把油箱的油加滿就好,前前後後租金加起來約500元,自己當起包租公出租車行的老闆,真的讓偵辦此案員警傻眼,不過警方還是都將二人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警察要苦民所苦,發揮同理心,有效打擊犯罪,來保護民眾財產安全,須持續取締不法行為,藉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對此破案員警表示嘉勉,觀察入微不放過任何破案的機會。

上傳時間:2011-03-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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