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引台中大火為戒 嘉市全面安檢
2011
03/08
21:29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70) | | | |
2011-03-08 21:29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引台中大火為戒嘉市全面安檢

台中夜店惡火燒出娛樂場所安檢問題,嘉義市政府引以為戒,6、7兩日密集至PUB、KTV、卡拉OK等場所執行消防及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各分隊昨晚兵分多路至列管121家娛樂場所檢查,調查後並無店家使用火焰、火把或舞台煙火表演,另針對消防設備、逃生通道配置及有無阻礙逃生等情形進行稽查,共18家業者發現缺失,隨即開立限期改善單請商家改善,以維民眾安全。

消防局表示,18家違規業者大部分因僅設單一逃生通道而違規,還發現防火巷阻塞、未使用防燄窗簾的情形,針對消防設備違規部份(如受信總機等設備故障、未申報消防安檢)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逃生通道不符規定者則予聯合稽查及列管。市府工務、消防及警察單位,今日再前往知名KTV稽查,由消防人員檢測偵煙、偵熱系統警報及滅火器等設備,內裝建材及建築物逃生避難措施則由工務單位檢查,經測試,警報系統都能在第一時間反應,室內、外逃生梯雖符合一米二寬度規定,但仍發現緊急防火門未密閉,恐難阻隔濃煙的情形,業者允諾馬上改善。窗簾部份,經檢視有防焰標示。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科長林尚卿表示,商業類建築每年須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市府更不定期進行複查及抽查,呼籲業者應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而民眾進入陌生場所時,應第一時間確認避難出口及動線,遇緊急情形依逃生指示迅速離開。

消防局表示,KTV、PUB等屬甲類場所,消防檢查每半年申報,消防局亦不定期檢查。另外,將召集相關業者舉辦座談,宣導「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管理指導綱領」,若有火焰及火把表演時,需於5日前提報消防局,活動時消防局派員督導,並依活動前、中、後加強防火管理。若施放舞台煙火,需於5日前提出申請,並依「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規範安全距離、防護措施及安全管理項目,有違法情形,即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上傳時間:2011-03-08 21:2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正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