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林O澂(65年次、高雄市人)涉嫌改造槍械販賣,平時即擁槍自重,該大隊偵七隊十九分隊接獲林嫌涉嫌改造槍械情資,在其住處外埋伏、跟監近一個月餘,抽絲剝繭分析過濾,認時機成熟於上記拘捕時、地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林嫌住處執行搜索,當場在其房間內查獲改造手槍3支、其中1枝為罕見之打火機型手槍,子彈成品19顆、子彈半成品60顆、改造槍管25支及電鑽、鑽頭、油標卡尺等改造工具乙批,乃依法逮捕帶案偵辦。
偵詢林嫌坦承持有上述查扣證物,供稱:查扣證物之掌心雷打火機型手槍係在大寮某不知名資源回收場拾獲,改造手槍2支係在網路上購買,子彈19顆係其自行改造而成,另改造工具一批為其平日工作所用之工具,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