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99學年度第二學期國軍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即日起受理申請,凡資格符合者,請備妥相關證件,依規定於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嘉義後備指揮部表示,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及第3口以上(不含大陸半俸及遺族改支半俸人員)之子女,凡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及國中、小學(不含重讀生、研究生,空中大學全修生),均可提出申請。
嘉義後指部指出,本學期受理期限為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4月15日止(由財務組轉郵局撥發),凡逾100年4月16日(含)提出申辦人員,於100年5月9日及13日在嘉義後備指揮部服務台辦理驗放。
欲申請者無論本人親辦或採掛號郵件寄送均可,須填具申請表(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俸金支領憑證正、反面影本(須有99年第2期俸金領訖記錄)、學校繳費收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者,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為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及轉帳證明)、戶口名簿影本(首次辦理人員請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再繳驗)。
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者僅需填具申請表及檢附俸金支領憑證正、反面影本即可辦理。學校收費單據遺失或未蓋當期收費章,應檢附子女就讀學校所開立之繳費證明書申請。
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惟先前已依規定請領,且核准有案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同意核發補助至其子女應屆畢業為止)。
嘉義後指部提醒,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補助僅能擇一請領,請申請人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優、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