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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海域不可進行集燈作業捕魚,違者將嚴格取締
2011
02/10
20:00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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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20:00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高屏二縣近日發現於高屏溪出海口白帶魚群數量豐沛,為捕撈該魚種發現有外來的許多燈火漁業漁船以集魚燈在此區海域作業,但該捕撈作業方法,屏東縣政府已於86年1月22日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3款,以86屏府農漁字第12979號公告「本縣沿岸海域禁止以集魚燈作業捕魚」在案,生效日亦為公告當日起,如發現違法將依漁業法第61條規定移送法辦之規定。

屏東縣政府表示,因本地區捕撈白帶魚以延繩釣為主,生態影響較小。另白帶魚具有趨光性,為保育該種魚群於本海域生態及避免該漁法衝擊地方傳統漁業,針對前項以燈火漁業漁船以集魚燈在此區海域作業乙事,屏東縣政府將請本地區海巡單位嚴加強取締,絕不寬待。

上傳時間:2011-02-10 20: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