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政府面臨財政短絀、機關員額控管必須維持零成長的窘境,惟民眾對於公共服務的範圍與品質要求則不減反增,是以,於有限的資源下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儼然成為當前最重要的課題。衡諸國外政府改革經驗,均配套規劃調整政府的職能與角色,並採取機關業務委託外包、公法人化、財團法人化或民營化等方式,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以延伸公共服務界面。其中,業務委外是指將民間有意願及能力執行的業務移轉民間辦理,而所有權及監督權仍在政府,達成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
據縣府人事處表示,99年(全年),澎湖縣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案件計32件,其中有關建物、土地或設施之「整體機關委託」計9件,包括:建設處(局)虎井、桶盤海水淡化廠運轉及操作案、衛生局澎南復健中心委託案、農漁局馬公第二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委外經營、馬公第三漁港特產品展示中心委託經營、澎湖水產品加工現況公開委託經營、家畜疾病防治所流浪犬捕捉及動物收容中心業務委託經營、白沙鄉公所通樑旅客服務中心委託經營、白沙之星停航期間之委託代行工作及望安鄉公所農漁特產展售中心等,其整體效益均有提升。爰此,藉業務委外作為,不僅能活化公務人力之運用,減少政府財政之負擔,同時亦可促成公部門欲達提升公共服務的品質及效率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