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防止盛產造成價格下滑,自即日至100年8月31日止辦理香蕉廢園,香蕉廢園轉作每公頃補貼15萬元。
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向嘉義市農會提出申請。
(一)廢園轉作條件:
1.申請廢園之蕉園須達合理株數以上植株(平地每公頃種植1600株、山坡地1200株),廢園面積至少1分地以上。
2.香蕉須達中株期以上(假莖頂高度達150公分以上),發育正常,無黃葉病。
(二)作業方式:處理當日由當地縣市政府會同農民團體及香蕉所至蕉園辦理。
1.請農民將香蕉植株砍除廢園。
2.倘植株有香蕉逐把切除去商品化。
3.轉作之作物不得為柳橙、柚子(文旦、白柚、斗柚)椰子、梅子、李、鳳梨、木瓜、檳榔、荔枝(黑葉、玉荷苞)、印度棗、檸檬、番石榴、茶、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短期菜葉類、大蒜、洋蔥、菊花、劍蘭、康乃馨、甘藷、落花生、咖啡、綠肥作物。
4.廢園後辦理轉作者,轉作之作物需達70%以上成活率方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