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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鋼瓶瓦斯查核,確保消費者權益
2011
01/22
18:26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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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18:26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天氣冷颼颼,民眾喜歡沖洗或浸泡熱水澡,瓦斯使用量比平日增多,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桶裝瓦斯足量填充,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會同城鄉發展處工商科、屏東縣消防分隊、潮州消防分隊及東港消防分隊分別於100年1月13日及1月20日至屏東市、潮州鎮及東港鎮抽查轄區瓦斯分裝場與瓦斯行,總計抽查4家分裝場及6家瓦斯行,抽驗鋼瓶瓦斯65瓶,合格48瓶,不合格17瓶,不合格率為26%。

桶裝瓦斯經常傳出有業者偷斤減兩,目前依據經濟部訂定之桶裝液化石油氣之灌裝量查核計畫,桶裝瓦斯灌裝重量之容許誤差值,不得超過應灌裝淨重的1%(已先扣除空桶重量),一個20公斤桶裝瓦斯,依規定實際重量至少要有19.8公斤以上,屏東縣政府強調未來會持續加強抽查轄內各瓦斯行及分裝場業者,也將對未達標準的業者辦理複查,複查後仍未改善者,現階段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針對桶裝瓦斯灌裝重量不足的情形,立法院已於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於石油管理法增訂罰則,後續正式公布施行後,只要被查獲重量不足超過容許誤差範圍的情形,即可直接裁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縣府消保官呼籲瓦斯業者應確實依瓦斯桶上標示之重量灌足瓦斯,以免受罰;消費者如發現有不肖瓦斯業者偷斤減兩的情形,可向縣府提出檢舉(電話7320415分機2700或3313)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網址http://www.cpc.gov.tw),以共同維護合理公平的消費環境。

上傳時間:2011-01-2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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