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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款女兒 保護令管用
2011
01/17
13:52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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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7 13:52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一日違反2次保護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警員馮登進於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遭其女兒辱罵,馮員即前往嘉義市西區民生南路000號被害人住處瞭解處置,案經被害人出示,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核發之通常保護令後,隨即將其加暴女兒何○○帶返所調查偵辦。

經警調查,何○○(女、60年次、嘉義市人、有公共危險素行資料)與被害人係母女關係,年紀輕輕不學好,平日無所是事,酗酒成性,酒後常對被害人漫罵及出手毆打被害人成傷,經被害人申請核發保護令後,仍繼續對被害人施以家暴行為,被害人在不堪其擾下,憤而向警方報案,由警方移送偵辦;詎料何女當日下午才經嘉義地檢署釋回,晚間返家後,仍習性不改,再次酒後向被害人辱罵並吐口水,被害人也再次向警方報案,警員蔡文展得知被害人再受家暴行為後,立即前往將何女帶返所偵辦,經警詢問坦承不諱,全案調查後依違反通常保護令罪再次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張啟祥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在家庭裡面的成員,不會受到暴力威脅,在暴力的陰影下過日子,而成立的一個防治法。在防治法中,人人平等,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用語言暴力、肢體暴力或其他任何方式,讓對方受到威脅,假設有人受到暴力,任何人都可以打113家暴專線通報防治中心,或是打110請求警方協助,讓我們共創一個治安平穩、交通順暢及服務熱忱的美麗諸羅城市。

上傳時間:2011-01-1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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