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通過修正市政質詢辦法,增列各委員會業務質詢時得要求市長備詢。藍營17日提復議翻案,引發藍綠爭議,經黨團協商,以「市長或副市長列席備詢」獲共識解套。
市議會上週審議「台中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修正條文,通過「各委員會召集人得請議長通知市長、副市長及各該首長或主辦人員列席備詢」,這項條文被戲稱為「胡志強條款」。
台中市議會今天開議後,國民黨籍議員洪嘉鴻提出復議,要求修正增修條文,以免市長公務繁忙無法因應。
這項復議案遭綠營議員激烈反對,認為復議條件不符。民進黨籍議員賴佳微、蔡雅玲並主張,要求市長、副市長在業務質詢中備詢是議會權責,議會沒必要自廢武功。
民進黨團總召陳淑華等人提出,增修條文內容具有很大彈性,市長需了解市政業務,但若公務繁忙,也可視狀況請假,若要解讀成是綁住胡志強的條款,就太嚴重了。
藍綠雙方意見僵持不下,經大會決定暫停討論,進行黨團協商。黨團協商後,雙方各讓一步,達成共識修正為「各委員會召集人得請議長通知市長『或』副市長及各相關首長或主辦人員列席備詢」,結束這場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