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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車,酒駕違規未結案者,不得新領牌照登記
2011
01/15
20:45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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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20:45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過年快到了,各行各業尾牙陸續啟動,酒後駕車情形比平常高出很多,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警方得又要出動取締酒駕大執法。目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酒駕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二年;現今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該條文,汽車駕駛人酒駕肇事,若車上有14歲以下孩童,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由2年延為4年。

台灣人聚會,三五好友總是喜歡喝個兩杯來助興,雖然是人人會琅琅上口的「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陳腔老調,但似乎仍有不少人明明是喝多了卻還硬要開車,使得酒後駕車肇事的死傷人數年年升高趨勢。酒後駕車,興致是一時的,不僅對自己及他人都沒有好處,往往將造成數個家庭破碎,甚至於纏上牢獄之災,最痛苦的,是肇事者一輩子的內心陰霾煎熬。

因此,高雄市監理處在此特別提醒購買新車或過戶之車主,曾有酒後駕車違規案件,全國公路監理車籍系統即將該車主列入「酒駕黑名單」而予以管制不得購車,必須將酒後駕車違規案件已結案,公路監理機關始得受理汽車新領牌照或過戶登記。

上傳時間:2011-01-1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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