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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三鳳中街及賣場之年貨商品消費安全
2011
01/15
20:41
黃月貞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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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20:41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三鳳中街及賣場之年貨商品消費安全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市民採購年貨商品消費安全,於昨日指派消保官會同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課長及市府衛生局、經發局等人員查核三鳳中街及賣場之年貨商品標示、食品衛生及磅秤精準度等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99年1月1日起,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避免買到來路不明食品。此次查核結果發現,仍有部分商家未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或僅標示品名而未標示原產地,市府查核人員已當場要求立即標示,另實地檢測發現某店家之麵腸有添加過氧化氫,查核人員除要求商家先下架再抽檢送驗外,並追查上游業者有無符合法令規定。

另有關磅秤檢查方面,凡經檢查合格之磅秤依規定黏貼「度量衡器檢查合格單」,即「查」字標章,若經檢查不合格者應即停止使用,此次共查驗121台磅秤,發現有6台不合格之情形,皆命業者停止使用。高雄市政府關心並提醒市民,三鳳中街區巡守室旁設置有標準檢驗局提供之公秤,民眾可多加利用,以防有斤兩不足之情形發生,另民眾對於年貨商品或食品有疑義,可向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或衛生局洽詢,免付費電話:1999。

上傳時間:2011-01-1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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