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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安全帶,列車輛檢驗重點項目
2011
01/15
19:40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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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19:40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80年7月1日以後領牌之小客車全部座位均應裝置安全帶,公路總局已要求所屬各監理所、站及汽車委託代檢廠,將安全帶列為檢驗重點項目加強檢查,對未依規定裝置安全帶之車輛將不予通過檢驗。

經查獲沒有設置安全帶之車輛,各監理所、站將配合辦理召回臨時檢驗要求改善。未到檢之車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最重並可註銷牌照。

上傳時間:2011-01-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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