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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口齒不清 原是口中藏有毒品
2011
01/14
17:43
黃富釧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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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17:43
黃富釧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戴聖榮、邱萌淇、傅紹奕、謝明炎於1月13日20時許執行肅竊、肅毒勤務,在頭份鎮自強路上見36歲李姓女子從藥局走出來,且將拿在手裏兩支注射針筒放入口袋內,形跡十分可疑。

經詳細察看發現李女為分局列管的毒品人口,李美雲、64年次、頭份人。,隨即於中華路與信東路口攔檢盤查,李美雲遂將持有的兩支注射針筒及橡皮管交給警方,並同意隨同警方回派出所採集尿液送驗。

警方表示,李女平日出門均是將毒品藏放在口裏,14日一開始是藏放在口中左方臼齒邊,所以還能小聲講話,但嘴巴不能張太開,否則會漏餡,因毒品藏放口裏位置跑掉了,所以才會講話口吃不清。

警方帶李美雲返派出所調查途中,在與其交談下,機警員警發揮警察敏銳的觀察力,發現李美雲口齒不清且神情緊張,懷疑其口裏藏有異物。李美雲自知難逃法網,遂將藏於口中的兩小包海洛因吐出交給警方。警方查獲嫌犯李美雲物品有:注射針筒2枝、橡皮管1條、海洛因毒品2小包(毛重1包0.28公克、1包0.27公克,合計0.55公克),嫌犯李美雲供稱以新台幣1500元向不詳姓名男子購得。

全案偵訊後李女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毒品是各項犯罪的淵藪,許多竊盜、搶奪、強盜等刑事案件,都是源於缺錢買毒,治安要改善,毒品絕對要徹底根除。

上傳時間:2011-01-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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