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10日指派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長郭周衛代理大埔鄉鄉長職務,上午10時在大埔鄉公所2樓禮堂舉行宣誓暨就職交接儀式,由民政處長吳芳銘監(誓)交,縣選舉委員會正辦理鄉長補選事宜。
前大埔鄉鄉長張玉燕於第16屆鄉長選舉期間,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12月31日民事判決當選無效二審定讞確定,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予以解除職務。
嘉義縣政府函知當事人張玉燕,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並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規定,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鄉鎮市長補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目前大埔鄉長補選事宜由嘉義縣選委會積極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