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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尾牙、春節期間‧嘉市警方加強執法‧防制酒後駕車
2011
01/10
16:34
吳正男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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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16:34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農曆尾牙及春節將屆,喝酒機會增多,鑑於酒後駕車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每一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不但造成自己或家人終身的遺憾,更造成社會成本的付出及無辜第三者的損傷,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為防制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將加強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每週2至3次同步執行取締,採定期及不定期執法,直到農曆元宵節過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檡文表示,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密度及強度是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即時的攔停稽查有酒駕行為之駕駛人,將可避免酒後駕車肇事的發生。

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統計,經該局強力執法及宣導後,99年度因酒後駕車失控造成死亡案件有5件5人,比98年酒駕死亡案件有11件12人,減少6件7人,已略有成效。該局於本(100)年1月5日21時起至24時止,執行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規劃10處路檢點,動用警力110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0件,其中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5件;據統計99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計有1362件,以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770件,平均每月約有113件、每天約3.8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再次呼籲駕駛人,尾牙聯誼、春節期間訪友、到長輩家中拜年餐敘時,為維護自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後駕車、醉不上道,大家過個平安、快樂年。

上傳時間:2011-01-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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