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00)年起,政府針對第三胎以上的家庭提供部份托育費用補助,若家中有未滿2歲幼兒之家庭,因家長就業幼兒須送請保母人員及合格立案之托嬰中心托育者,可申請托育費用補助。
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為積極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保護家庭與就業安全,以利國民生育,降低少子女化衝擊,維持人口年齡結構之穩定,並避免婦女因生育離開職場,故增列有第三胎以上家庭給予托育費用補助。
申請方式為父母或監護人得自行向托育地點所屬之社區保母系統申請媒合轉介或自覓托嬰中心送托照顧幼兒,並透過所屬之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申請托育補助案件,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須告知父母或監護人本項補助規定。
第三胎以上一般家庭申請托育補助應備文件:申請表、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戶政單位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兒童發展證明卡(無則免附)。
第三胎以上弱勢家庭應備文件:申請表、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戶政單位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兒童發展證明卡(無則免附)及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以上家庭狀況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補助標準: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千元整,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千元整,希望透過平價,可靠的普及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提供部份托育補助費用並落實保母證照制度及高優質的幼托服務,以保障托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