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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學生酒駕觸法
2011
01/05
19:52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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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19:52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在苓雅區四維路與福德路口,見一年輕男子駕駛小自客車西向東行駛,擦撞路旁停放之2輛汽車。遂予以攔查,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肇事陳姓大學生〈22歲〉自稱與女友吵架,前往青年路海產店與朋友喝啤酒,約喝3瓶後酒脾大開,改以烈酒暢飲。大概於凌晨4時3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小酌疏解壓力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洪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青年路有一男子撞上旁停放之2汽車,致交通標誌損壞,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時男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每公升竟高達0.87毫克。研判一般喝啤酒量,至少要喝10瓶以上。

陳姓學生雖坦承不諱,通知母親前來協助和解,警方仍無奈偵訊後,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11-01-0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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