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資源有限,為保護環境及國土永續利用,並顧及個人尊嚴及經濟方便,且嘉義市轄區都市計劃無公墓用地,須向嘉義市殯葬管理所申請許可使用市立火化場或公墓,東區區公所將配合市政府,利用各種集會及里幹事下里服務時加強宣導禁止非法濫葬。
濫葬行為觸犯下列法律:
(一)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骸起掘後,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
(二)違反都市計劃法(都市計劃法第79條第1項、第80條)
(三)違反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2條、第33條)
(四)觸犯刑法竊佔罪(刑法第320條)
民眾如有任何殯葬方面疑問,可電洽殯葬管理所:05-289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