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酒測值過高只能由法官裁決
2011
01/03
18:49
劉鳳瑩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52) | | | |
2011-01-03 18:49
劉鳳瑩 台中市 報導

豐原區一名婦人,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竟然高達三點六一毫克,婦人及醫師都表示,不可能,此事只能交由法官做最後裁決。

豐原區三十七歲呂姓婦人,去年十月底與朋友喝酒,之後開車回家,在台中市進化路、北屯路口被警方攔檢,當時酒測值竟然高達三點六一,呂姓婦人表示,自己只喝了兩瓶啤酒,當時警方要她走直線、摸鼻子,也都沒問題,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要罰四萬九千五百元,而且要吊扣駕照一年。

針對這麼高的酒測值,連醫師都認為不可能開車,一般人酒測值二點零,呼吸中樞可能麻痺,人會呈現昏迷,三點零已經瀕臨死亡;警方則表示,這部酒測器去年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到今年三月,最高酒測值可以達到三點九九,依酒測規定,酒測以第一次為準,不得任意重測,呂姓婦人到底有沒有喝這麼多酒?還是酒測器有問題?只能交由法官裁決。

上傳時間:2011-01-03 18:4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