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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市合併社會福利平等 生育津貼、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健保補助齊平享有
2011
01/02
13:47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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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2 13:47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縣市合併後,社會福利以市民平等對待為推動原則,市府社會局長蘇麗瓊表示,原縣市福利差異部分包括婦女生育津貼、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交通優惠等皆以福利相對從優規劃齊平享有補助,另原已開辦福利項目如近日民眾關心之老人餐食服務、社區照顧關懷服務據點等,於縣市合併後仍照舊持續提供服務,不因行政部門整併而影響民眾權益與服務提供。

社會局長蘇麗瓊表示,有關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即已開辦的婦女生育津貼第1、2胎每胎6,000元、第3胎以上10,000元補助,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基於福利高高平原則,原高雄縣區域全面適用。

社會局說明,原高雄縣政府並未補助生育津貼,為22個鄉鎮自行開辦,由公務預算或當地回饋金支應,津貼額度不相同,且須至公所申辦,1個月內撥入帳戶。為統一公務預算執行及方便市民申請補助,原設籍居住高雄縣民眾,如新生兒於99年12月25日起出生,戶籍登記於高雄市,且父或母設籍原高雄縣市滿1年以上者,市民自100年1月10日起可至各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辦。

社會局進一步表示,為持續照顧弱勢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自100年1月1日起,只要設籍高雄市滿1年以上老人,其健保保費自付額由市府補助每人每月最高659元;另設籍於高雄市滿1年以上輕、中度身心障礙者之健保保費自付額亦由市府補助。

另有關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交通優惠部分,於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市領有敬老卡、博愛卡及博愛陪伴卡者,原卡仍可繼續使用,且擴大交通優惠路線,包括高雄市營公車、高雄客運(聯營路線及台南市公車除外)、南台灣客運、東南客運、交通渡輪、高雄捷運等,只要持卡搭乘高雄捷運享半價優惠、持博愛陪伴卡者緊隨博愛卡搭乘公車享半價優惠,持敬老卡及博愛卡者搭乘公車則分別享有每月720元及600元之優惠額度,並提醒於搭乘時應出示敬老卡、博愛卡、博愛陪伴卡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駕駛確認,即可享有優惠。

上傳時間:2011-01-0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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