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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河南、大福與逢甲4個平面停車場 100年1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
2010
12/31
18:13
黃凡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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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18:13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新興、河南、大福與逢甲平面停車場自100年1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民眾注意。

交通局指出,新興、河南、大福與逢甲平面停車場因委託民間經營期限已屆,自100年1月1日起,由市府自行派員實施收費管理,停車收費時間、標準為: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小汽車收費標準為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甲類費率,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收費方式以電腦收費系統或人工方式收費。

有關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中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繳納。

另外,逢甲、新興平面停車場發售指定區段汽車月票,逢甲平面停車場汽車月票售價每張每月新臺幣1,800元,新興平面停車場汽車月票每張每月新臺幣1,200元。購買月票時需憑行車執照證件(正本),有意購買者,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30,至市府第二辦公大樓1樓交通局櫃台(中區自由路2段53號)。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上傳時間:2010-12-3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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