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行‧服務通」---自本(99)年12月27日起,民眾只要到高市12個地政事務所中任何一所,不僅可以享受到多元化、高品質、超便捷的服務,而且可以跨所申辦簡易土地登記案件及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核發作業,真正做到服務通行無阻。
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5個地政事務所自96年9月20日起即率先南部各縣市,開辦包括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住址變更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建物門牌變更登記、書狀換給登記以及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更正登記等6種簡易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作業,民眾與地政士反應良好,跨所申辦案件量比例與日俱增;為擴大推動跨所登記便民措施,更於97年7月1日及99年3月3日賡續增加抵押權各類型案件、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與拍賣登記案件跨所辦理,三階段擴大服務範圍,大幅提昇高雄市民申辦登記案件之便利性與選擇性,逐步落實「一所收件,全市服務」之便民服務目標;合併前原高雄縣7個地政事務所亦戮力消彌全縣幅員過於遼闊之服務難題,於99年4月起正式實施上揭6種簡易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作業,真正體貼民眾需求,自開辦迄今運作尚稱順利,廣受各界好評。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局長謝福來表示,因應高雄市、縣合併改制,為使合併後地政服務業務無縫接軌,讓全體市民深刻感受「最愛生活在高雄」,行政機關勢須提供更全面化之便民服務,是以,合併後12個地政事務所間實施跨所土地登記業務乃便民措施之首選;惟考量市、縣間系統程式、人力配置、硬體設施建置等仍需逐步整併,為免貿然開放過多案件類型造成各所人力調度失衡等問題,影響業務執行效率,擬於合併生效後先行開辦大高雄市12個地政事務所跨所辦理簡易土地登記案件,至原高雄市5個地政事務所間已開放之跨所案件類型及範圍則繼續維持現況,其餘登記案件種類則採循序漸進方式,視各階段登記跨所作業成效,適時檢討實施。
謝局長進一步表示,高雄市深具陸、海、空全方位交通轉運優勢,帶動國際投資本地不動產市場之強大潛力,近年來外籍人士購買本市房地產已隱然形成一股潛趨勢,相對應民眾申請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需求亦緩步增加,本局經全面評估後認定該項證明實施跨所核發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故擬於本(99)年12月27日同步實施全市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作業,期能藉此邁向零距離、無國界之地政服務新領域,並順勢促使大高雄整體房地產市場交易更為活絡。
市府地政局為再次展現「幸福高雄‧市民優先」之服務理念,特訂於12月27日,高雄市12個地政事務所真正「一家親」,以市民為首要考量,提供不打折、無界限的簡易土地登記案件及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核發跨所服務,未來亦將持續研議推出更貼心、安心、放心之革新政策,再創地政業務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