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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女子燒酒雞店豪飲酒駕觸法
2010
12/16
19:29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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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9:29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女子在燒酒雞店豪飲,勉強瞇著眼睛騎乘機車回家,不慎追撞前方汽車及機車,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忙裡偷閑,難得糊塗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三多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夜間22時21分,在苓雅區三多一路31號前。發現一女子,駕駛小自客車,追撞前方汽車,再倒退車撞倒一機車女騎士,受傷送醫院治療。警方攔檢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移請偵辦。

擔任業務員的女子小玉〈27歲〉自稱凌晨在後庄村一燒酒雞店,與朋友進補喝酒湯兼豪飲,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暢飲,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3瓶後,改喝烈酒助興。大概於21時許離開。因茫茫然急於回家,才冒險開車返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判刑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三多一路31號前有3輛車撞在一起。經救援發覺該小玉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79毫克,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10-12-1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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