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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0年公告土地現值經地評會通過,全縣總調漲0.95%
2010
12/07
20:49
陳文章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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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 20:49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雲林縣100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經縣府林源泉主任委員(副縣長)主持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99年第3次會議評議通過,預定於100年1月1日依法公告。公告現值主要是作為政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使用,並作為補償土地徵收地價之依據,跟民眾權益息息相關。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全縣最高區段地價坐落於斗六市大同路與愛國街交叉路口土地,地價區段每平方公尺17萬5仟元,換算土地1坪約58萬元。全縣最低地價則於四湖鄉第205號及口湖鄉第146號區段,因為位於離島式基礎工業區低於海平面之海域土地,每平方公尺只有5元。

地政處指出,雲林縣100年度地價主要調整地區有新興發展地區、市地重劃區、農地變更建地及區段徵收已完成開發地區。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公告現值必須逐年調整接近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為符合內政部規定之縣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預計進度,雲林縣明年度全縣整體公告土地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必須達到80.4%以上,而經作業評議後為80.93%,相較於99年,明年全縣總調漲0.95%左右。

最後,地政處說明,地評會當日同時評定明年度公共建設一般土地徵收,依循往例加4成補償標準發給土地所有權人,並配套通過「雲林縣魚塭可移動機具設備遷移費用表」。此外,雲林縣明年度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地區,因考量土地所有權人享有領回抵價地,共同參與土地開發及增值的選擇,並顧及其他開發區不加成往例的公平性,故評定不予加成。

上傳時間:2010-12-07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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