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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騎車未開燈 原來是酒駕
2010
12/03
17:51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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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17:51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警備隊警員劉漢鼎、田振華,日前23時4分於轄區內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時,在北屯區太原路3段與北屯路口,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未開前車頭燈而引起劉員注意,欲攔查時更發現該騎乘機車男子,方向不定、左右搖晃,且有駕駛操控力不穩之情形,疑似酒駕,遂將其攔下盤查,劉員發現該名駕駛人滿身酒氣,但意識還算清楚,於是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測試結果,酒測值達0.79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經查駕駛人黃○騰〈60歲〉,目前從事餐飲業,警訊時黃男向警方供稱,他是晚上21點左右與朋友在漢口路一家麵攤喝酒,席間喝了約六杯啤酒,一直到晚上23點左右才離開,覺得自己意識很清楚,沒有醉,想要騎車離開,就在行經太原路3段與北屯路口時,因未開前車頭燈遭警方攔獲並發現有酒駕行為,經警帶返所偵辦。訊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黃男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酒後不駕車、騎車係普遍民眾均知悉的觀念,惟實際上仍有少數民眾飲酒後自認為清醒,實際上往往因此釀成大禍害人又害己,警方不斷藉由各種機會宣導呼籲民眾只要有飲酒行為,切勿騎車、駕車,請搭乘計程車或與未飲酒友人共乘回家,確保己身與他人的安全。

上傳時間:2010-12-0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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