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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凡那比颱風毀損的車輛,該如何處理?
2010
09/29
18:34
何才雄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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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18:34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凡那比颱風水災重創南台灣,許多車輛成為泡水車,水災中受損壞之車輛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修期間可減免應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監理處說,民眾於水災中遺失或損壞了駕照或行車執照,只要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及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辦理補發之證照全部免費,積欠之交通違規罰款(俗稱紅單)、汽車燃料使用費、車輛定期檢驗,均得申請展延至100年2月28日前辦理即可。

在水災中受損壞之車輛,如果尚可使用需要送汽車保養廠修理者,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及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於車輛送修理期間,按修車之日數減免應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受災車輛所有人如往生,該所有車輛申請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得檢附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規費。

高雄市監理處再次提醒您,為維護民眾相關權益,上述各項展延及減免申請均至100年2月28日止,因本次颱風水災造成車輛的任何問題,皆可撥打服務專線:(07)361-3161轉224、213詢問。

上傳時間:2010-09-2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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