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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高市風災救助金核發基準不同 楊秋興表示競爭金額多寡無太大意義
2010
09/27
21:52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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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21:52
謝美瑩 高雄市 報導

此次凡那比風災,高雄縣市政府風災救助金不同,引發討論,縣府澄清,高縣乃依據去年莫拉克風災補助經驗,以門牌戶核定,只要有門牌號碼和實際居住事實即可,無須再戶籍認證,較為確實、便民。縣長楊秋興表示,高縣與高市競爭救助金多寡無太大意義,縣府會盡快先從縣庫撥付縣府救助款1萬5千元給受災戶救急之用。

依據縣府社會處初部估算,高縣淹水達50公分受災戶數約42,326戶,其中以梓官、仁武鄉約1萬戶最多,大社鄉、岡山鎮、彌陀鄉約4千至5千戶次之。災害後已通知各鄉鎮公所主動查報,協助民眾申請淹水救助,申辦期限至10月11日止。

縣府社會處表示,近期有媒體關切高縣風災救助金不如高市優渥,其實兩方核發基準不同,不能相提並論。高雄縣、市除了同樣可獲得來自中央、賑災基金會的2萬5千元補助外,市府救助金以人口數計算,每名5千元、每戶最高補助5名,每戶最多可獲得5萬元。縣府則憑藉去年莫拉克風災後的補助經驗,按門牌戶核發救助金,每戶補助1萬5千元,受災戶總共可領4萬元救助金。

社會處長吳麗雪指出,兩者核發救助金的基準不同,不能單以金額斷定好壞,若家戶人口數在三口以內,則高縣補助優於高市。但就作業程序來看,根據高縣多年社福經驗和去年八八水災永久屋的審件方式,以門牌戶核定比較確實和便民。若像高市以家戶人口來核算,尚有戶籍人口和實際居住人口的判定問題,而高縣補助只要有門牌號碼和實際居住事實即可,無須再戶籍認證。

縣長楊秋興表示,比較高縣與高市的救助金多寡,不具太大意義,救助金用的是全體納稅人的錢,部分民眾遭受天災損害,政府本該酌予協助,縣府依據的是去年莫拉克風災的補助標準,以示公平,大家應可接受,儘管高市府提供最高5萬的補助款,縣府也不會與之競爭,以免影響外界觀感。

楊秋興昨日於主管會報上裁示,縣府已籌措部分財源,可先從縣庫撥付縣府補助款1萬5千元給受災民眾救急之用。至於中央政府提供的一戶2萬元補助款,礙於縣庫財源不足,難以先行墊付,因此,待社會處匯集受災帳戶名冊呈報中央後,再由中央政府撥付。

上傳時間:2010-09-2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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