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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名模看賦稅人權第一名
2010
09/27
01:43
吳明山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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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01:43
吳明山 桃園市 投書

日前中國時報第11版全版刊載由中華人權協會與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合辦「台灣賦稅人全總體檢」座談會實況節錄,此會議原由是在8月7日中華人權協會做了一個「賦稅人權大調查」的網路票選活動,活動至8月31日截止,短短三個星期湧進了44萬餘人次的點選,來自各路的與會專家學者均表示民眾熱情參與不亞於兒童性侵案。當前人民不滿的賦稅問題是多如牛毛,如稅法不公、稅務機關權力過大產生弊病、還有稅務機關態度蠻橫造成冤案特別多以及稅官及行政法官專業不足、、、等等,這些問題都深深迫害人民的各種法定權利。

這次賦稅人權網路大調查結果顯示稅務最大民怨第一名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諷刺的是也是第一名模的林志玲,與台北市國稅局的稅務官司,23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最後開庭,該案主要是國稅局認為,林志玲短漏報92至94年度所申報的綜所稅。因此稅務官司將在10月7日上午宣判,假若國稅局勝訴,將針對林志玲95至98年度的綜所稅繼續追討應補稅額。這項稅務官司的主要爭議點是,林志玲與凱渥公司之間,究竟是聘雇關係還是合作關係?林志玲主張所有的秀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以扣除45%的成本後再進行課稅;但北市國稅局認為林志玲是受雇於凱渥經紀公司,其收入是「薪資所得」,只能扣除個人扣除額,其收入的九成九都得繳稅,所以要求她補稅。兩方認定差異過大。這就是活生生第一名的實例。

還有更離譜荒誕的案件,那就是纏訟近十四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

當天與會的蔡富強律師說:「這個案子從八十六年開單到現在已經十三年多了,稅單本身是從刑事案件衍生而來,刑事案件歷經十年七個月三審確定無罪,都已經獲得冤獄賠償,證明是清白無罪。同時也針對逃漏稅去做事實上的認定,判決中有做調查跟說明,在這個案子裡面查很清楚的是,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已經做了清楚的論述與判定,是屬於所得稅法的受贈的免稅所得;同時對於弟子們所謂團購代辦的練功服,判決書也交代清楚代辦不是所謂的營利行為,可是我們發現當初在起訴的時候侯寬仁就直接移送給國稅局去辦發單課稅了。國稅局到現在都還不願意去承認自己的錯誤」

時報張景為總編提及:「從納稅人的角度真的是血淚班班,但是從公務機關的角度真的是吃人夠夠。太多要改的地方,從思維邏輯、人權價值、教育養成和法律制度、裁決的品質」。借用林天財律師的話:「國家不僅是一個法律秩序的維護者,同時也是一個社會正義的形成者,更是一個程序救濟的正義實踐者」

賦稅人權除了政府由上而下所有相關官員皆應重視落實,以免造成稅奴如過江之鯽,稅災氾濫國將危急外;而所有的善良百姓更應覺醒,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要挺身而出爭取保障應有的賦稅人權,才能免於在恐懼不安的稅災陰影下討生活。

上傳時間:2010-09-27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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