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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 民眾心存僥倖仍遭路檢勤務員警查獲
2010
09/21
16:30
黃凡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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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16:30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政府與警察機關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然仍有許多民眾貪圖便利,心存僥倖,依舊酒醉上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日前凌晨當臺中市警方在北屯路與松竹路口上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因見一台重機車於路上行駛時,車身不穩,蛇行,左右搖晃,遂向其攔查,發現機車駕駛人滿身酒氣,經現場予以酒精濃度測試,發現其測試值達0.89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警方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副所長簡順盛帶班,與警員朱金樹、劉鎮華、李忠賢共四人於日前22時至隔日2時於轄區內北屯、松竹路口,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凌晨0時5分左右,發現一部直行而來的重機車〈車號:0○○-DRB〉,車身搖擺不定,蛇行,左右搖晃,有駕駛操控力欠佳之情形,疑似酒駕,遂將其攔下盤查,警方發現該名駕駛人滿身酒氣,但意識還算清楚,於是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警方現場測試結果,酒測值達0.89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該名駕駛人名叫黃○發〈54歲、沒有前科〉,目前待業中,警訊時,向警方供稱,他是於晚間21時30分左右在臺中縣潭子鄉住處喝藥酒,黃嫌表示,因他腳受傷,需要喝一點藥酒,腳才能行動,他一個人大概喝了200C.C.左右,直到深夜23時45分左右才騎車欲前往北屯區太原路,朋友家住處。當時認為自己還勝酒力,還能駕駛,才騎車離開,直到行經北屯、松竹路口時,才為警方所攔獲。警方對黃嫌進行酒精測試,測試值為0.89MG/L,明顯超過標準值0.5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上傳時間:2010-09-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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