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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草機斷指救護案
2010
09/20
14:34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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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14:34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卓蘭消防分隊於99年09月17日16時07分由值班人員接獲指揮中心派遣,於蘭勢大橋旁有人受傷需救護車(接駁方式),立即出動消防人員一名及替代役一名駕救護車前往;到達現場發現一名男性右手掌及右腳掌皆用布包覆著,口中並不時大喊好痛,經詢問後,造成傷口原因為使用割草機時不慎被刀片割傷,立即進行初步檢傷發現該名患者右手中指斷裂,右手食指及右腳大拇指也僅剩下一層皮與肉相連,右手掌也有一大且深的撕裂傷傷口;救護人員立即對患者進行清洗傷口、包紮止血、面罩給氧、心理支持等救護處置;同時現場有一名家屬表示欲回受傷現場尋找斷指,此時救護人員立即告訴家屬找到斷指後的處理情形如下:要立即用清水將斷指清洗,可減緩細菌生長速度,但不可將斷指浸泡於水中;接下來以濕紗布、乾紗布包裹斷指,若無紗布可用乾淨的毛巾、手帕替代;最後,將包裹後的斷指放到塑膠袋中,置於冰桶或裝有碎冰的大塑膠袋內,再趕緊送入醫院急救;切記,勿將截斷肢體與冰塊直接接觸以防凍傷。經家屬表示了解並會照做後,火速將患者送往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急救,以增加手指接回成功率,順利完成此趟斷指救護任務。

上傳時間:2010-09-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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