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古蹟審查委員曾國恩參與「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保護棚架設計書圖審查會,經審查後發現整修經費不足,古蹟管理單位台南一中又無多餘的經費可支應,於是曾老師以一中校友身分慷慨捐助10萬元,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今日由台南一中校長頒發感謝狀表達謝意。本案保護棚架工程總經費計45萬元,由台南一中編列經費發包,明義營造有限公司承造,經費不足部分由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補助10萬元,古蹟審查委員曾國恩捐助10萬元。工程範圍為古蹟之緊急保護棚架(型鋼柱、基礎、鋼板、拉桿)及門廊緊急支撐工程。鋼棚架除可保護古蹟減少風吹雨淋外,亦可作為古蹟修復時施工棚架,跨出修復第一步。主體古蹟修復工程預計明年向文建會申請經費作整體性修復。
位於台南市東區育樂街之「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興建於1898至1906年間,日治時期,本建築先後為臺南廳長、州知事、內務部長官邸,光復後也曾做為政府高官官邸,並派駐有警衛人員,後又作為台南一中教職員宿舍。台南市政府於90年7月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並於92年由台南一中進行修復調查研究。本建築興建當時為洋風盛行之年代,因此以木構造仿作西洋古典柱式與其他語彙之現象,頗為明顯。建築物主要位於一抬高之基座上,外有迴廊,支架幾乎全為木構造,尤其細部有古典柱、出簷及欄杆等極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