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9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9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大學院校生請註明研究所、大學部;專科學校註明2年制或5年制。
二、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經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請依申請學生成績順序造冊裝訂相關表件,逕寄縣府教育處學管科陳岳男老師收﹝73001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信封請註明: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三、未經學校核章、未蓋學校關防、填表不完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審核。
四、所送申請書及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並公告於本府教育網路中心。
五、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詳如附件或至縣府教育處網路中心(http://www.tnc.edu.tw/所有公告列表第40424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