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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局落實查緝酒後駕車 呼籲民眾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010
09/10
19:14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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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19:14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政府與警察機關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然仍有許多民眾貪圖便利,心存僥倖,依舊酒醉上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日前深夜臺中市警方於三民路與錦南街口上執行取締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自重機於路上行駛時,車身不穩,左右搖晃,又違規闖紅燈,警方見狀馬上上前攔查,員警發現其滿身酒味,經酒測,酒測值高達0.89MG/L,顯已超過標準值,警方依法告發,並苦口婆心的勸導該陳姓駕駛「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警員謝宜宏於日前6時至8時於轄區內三民路、錦街口,執行巡邏勤務,在清晨6時33分左右,發現一部直行而來的機車,車身搖擺不定,左右搖晃,有駕駛操控力欠佳之情形,疑似酒駕,並有闖紅燈之情事,遂將其攔下盤查,警方發現該名駕駛人滿身酒氣,但意識還算清楚,於是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

經警方現場測試結果,酒測值達0.89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該名陳姓駕駛人〈男、41歲〉,從服務業務,警訊時,他向警方供稱,他是於晚間4時30分左右於中市北屯區自己一個人喝啤酒大約6至7瓶,直到清晨6時左右才結束離去要返家,但認為自己還能駕駛,才開車離開,直到行經三民路、錦南街口時,才為警方所攔獲。警方對張嫌進行酒精測試,測試值為0.89MG/L,明顯超過標準值0.5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藉此向民眾呼籲,酒駕一直為車禍死亡之首,人體的酒精成分,當呼氣中酒精濃度是0.25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2倍,若為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6倍,0.55毫克時是10倍,目前罰則最高可判罰金15萬元並吊扣駕照一年,因而致人於死者終身不得考照,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因此為了自已及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指定駕駛及醉不上道才是酒國英雄們應遵循之道!

上傳時間:2010-09-1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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