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陳○○(有竊盜刑案資料),因酒後肚子餓想吃東西,身上又沒有錢,欲到超商偷取食物,於99年09月08日凌晨04時20分許進入高雄市楠梓區惠豐街168號超商內假裝要購物,選取香菸、調味乳及豆干等物品裝於隨身攜帶的塑膠袋內,提至櫃檯處交給店員結帳,然後將手伸入口袋內佯裝要付錢,趁店員一時不備,拿著物品拔腿就往店外跑,店員從後追趕拉住陳嫌,卻反被陳嫌轉身以拳頭毆打6拳,造成店員頭部受到輕傷,陳嫌繼續往外逃跑,店員隨即撥打110報案,並呼叫經過附近的民眾幫忙攔截,警方獲報後派出所線上警網立即趕赴現場,與民眾合力逮捕陳嫌。
由於陳嫌逃跑過程中,除了超商店員反應機敏立即撥打110報案外,路過民眾見義勇為幫忙攔截,警方線上警網快速前往追捕,才能順利破案,逮捕陳嫌,楠梓分局分局長謝榮隆特別呼籲,維護治安是全民共同的責任,民眾的見義勇為,往往是破案的關鍵,警民合作,共維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