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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安全椅放前座 車撞電桿男嬰頭重創不治
2010
09/07
16:27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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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6:27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民張勝強夫婦日前駕車載兒女出門,行經後龍鎮苗九線道路時,疑因閃避狗兒,失控撞上路邊電桿,坐前座兒童安全座椅的五個多月大的兒子,因頭部受撞擊,傷重不治。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張勝強駕車疑似操控不當,且未依規定把兒童安全座椅放在後座,有過失致死罪嫌;但檢方會斟酌張父痛失愛子的自責心情,給予適當處分。

苗栗監理站表示,四歲以下、體重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搭乘小客車時都須使用安全座椅,安置在車輛後座。至於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小孩,應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違者可罰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

張勝強夫婦表示,當時兒童安全椅有用安全帶固定在副駕駛座,可能因衝撞力道太大,致兒子脆弱的頭部受重創。為何綁了安全帶,男嬰頭部仍受撞擊,將是檢方調查重點。

警方調查,張勝強(卅歲)前天下午駕車載妻子李玉琴(廿九歲)和女兒、兒子及外甥女要到竹南,下午行經苗九線道路海寶國小旁路段,轎車突然失控撞上路邊電桿,車頭嚴重毀損,車上五人全都受傷。

車禍發生時,張只聽到五月大的兒子「哇!」一聲哭叫,接著就癱軟無意識;張妻和女兒、外甥女在後座睡覺被驚醒,夫婦倆都是醫護人員,發現男嬰頭部紅腫,狀況不對,立即做心肺復甦術急救兒子。

男嬰被送往頭份為恭醫院,又轉台中中國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救治;晚間急救無效。檢警相驗,男嬰死因是頭部外傷合併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推測男嬰撞上前方置物箱。

張勝強向警方表示,經過事故路段時車右側有狗追著跑,他趕緊把方向盤往左打,不料撞上電桿。

圖說:未依規定安全椅放前座,車撞電桿男嬰頭重創不治。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有過失致死罪嫌。

上傳時間:2010-09-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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