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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東區第六屆調解委員會委員遴選完成
2010
09/06
18:19
李春生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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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18:19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東區第六屆調解委員經東區區公所公告公開遴選社會公正人士,並經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暨嘉義地方法院共同審查遴選完成,共計遴選調解委員18人,任期自99年9月1日起至103年8月30日止,並於99年9月1日假市政府八樓會議室由黃敏惠市長親自頒發聘書。

我國社會傳統,對於一般紛爭事件,多由士紳出面勸導雙方互相忍讓,予以合理解決,這不僅可以杜息爭端,避免訟累,更是敦睦鄉里,導致祥和的優良社會制度,對於社會的安定,有相當積極的功能。因此,政府特於民國四十四年訂頒「鄉鎮市調解條例」,在鄉(鎮市區)公所內設置調解委員會。

民眾遇有紛爭事件(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聲請人填具『調解聲請書』,『調解聲請書』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召開調解會議,並以開會通知單通知調解委員及兩造出席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上信望素孚的公正人士所組成,當與人發生糾紛時,調解委員會是一個非常好的解決紛爭管道,不必上法院也能夠圓滿解決!

新任調解委員名單如下:

委員:蘇瑞才、呂文雄、馬久彥、呂文章、蔡長榮、劉秋敏、曾麗吟、黃女珍、林桂洲、江振章、黃純美、孫沈素月、紀慶煌、韋碧秀、廖茂力、簡武夫、陳明火、黃炳輝。

上傳時間:2010-09-0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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