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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死亡又一起 屏東警方嚴格執法
2010
09/05
15:54
蔡秀芬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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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5 15:54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酒駕死亡又一起屏東警方嚴格執法

日前凌晨3點25分,在枋山鄉楓港路段台一線460公里處,一名施姓駕駛人騎乘機車,不明原因闖入施工路段撞及交通錐及施工告示牌,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醫院對該駕駛抽血,酒測值換算高達1.28MG/L,已嚴重超過法定標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99年1月至8月份因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共計44人,佔全縣死亡人數40%,另外8月份共發生20件死亡車禍,其中就有9件是因酒後駕車發生肇事,佔肇事率45%,為本縣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

屏東警方提醒各位鄉親,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對於行車安全有潛在的危險性,為確保交通安全,遏止酒後駕車歪風,警方宣誓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已通報各轄區分局全力執行酒駕執法專案,即日起開始,每日編排酒後駕車路檢勤務,請屏東鄉親勿酒後駕車,以免觸法又傷荷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另刑法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上傳時間:2010-09-0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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