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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公平與正義,尚方?劍該出鞘
2010
09/01
14:01
美琪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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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14:01
美琪 桃園市 投書

人民殷切期盼的「司法改革」已談論許久,但經常是聽到樓梯響卻不見下文,總是說說而已,或雷聲大雨點小。就在民眾對執政黨幾近絕望之際,法務部不久前提出的「正己專案」清理門戶總算讓民眾看到政府司法改革的些許誠意,重新燃起對司法改革的期望。

報載「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被指為兒子駕車肇事案關說,遭到停職;如蕭仰歸停職後感言:這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案件,稱以前類似這種案子最多記一個大過,但在輿論強大壓力下,他被停職了,搞不好以後被彈劾,甚至撤職查辦」司法界以往類似此種小違法案普遍的程度可見一般,蕭仰歸被停職案,對法界來說應是敲響警鐘,嚇阻司法人員不要再以身觸法。相信司法人員近期內當引以為戒,不敢再如以往囂張,已達殺雞警猴之效。

但讓人不解的是,一樣是職司人民權益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屢次犯了嚴重錯誤(蕭仰歸關說案與之比較可稱小巫見大巫),傷害過的民眾之眾多,就連馬總統亦是受害者之一,經監察院的調查糾正,輿論的嚴厲批評指責,依然對他起不了作用,做錯事不需要負責、造成冤案賠償由全民買單、照常升官坐穩主任檢察官之位,依然我行我素,這是什麼道理呢?沒道理啊!看來官官相護是侯寬仁的金鐘罩,難道監察院不能動用「彈劾權」來去除這類違法失職執法人員的金鐘罩嗎?

掌管握有實權的執法人員之主管機關不應再庇護部屬,行使直接民權的監察院是百姓求助無門下的最後一線希望,監察委員不能再袖手旁觀。對於監察院糾正案件,行政機關不予懲處時,監察院的尚方?劍就要即時出鞘,建立威信捍衛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重新拾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筆名:美琪

桃園縣讀者

民營企業主管

上傳時間:2010-09-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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