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臺中市拖吊場提供代收違規停車罰鍰服務 民眾可多加利用
2010
09/01
15:47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733) | | | |
2010-09-01 15:47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一般民眾如果違規停車遭警察機關移置拖吊後,至拖吊場領車除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外,通常約在二星期後收到警察局寄發違之規停車通知單(紅單),屆時需再到監理機關或超商繳交該張紅單罰鍰,造成民眾兩地奔波,費時又費力,而且常常誤以為在拖吊場所繳交之移置費及保管費,即為繳清該違規案件之全部費用,如果未多加注意紅單繳納期限,也容易忘記繳納而遭受高額罰款。

交通處說,目前在臺北縣市都有拖吊場代收違規紅單的便民服務,臺中市在市長要求下也跟進,已協調臺中區監理所及臺中市警察局電腦系統連線,臺中市兩處公營拖吊場:文心拖吊場及崇德拖吊場都可以讓民眾直接繳交違規停車罰單,避免還要跑到超商或監理所繳納造成不便。

交通處表示,為解決民眾長期以來的不便與爭議,臺中市政府交通處與臺中市警察局及臺中區監理所共同努力配合領車電腦系統、違規開單系統及監理系統之修正,已開始提供民眾在拖吊場繳納紅單服務,車主攜帶行車執照、身分證(或駕照)辦理領車時,可順便繳交紅單罰鍰,臺中市政府將代收交通罰緩後,列印臺中區監理所的收據由民眾收執,並由臺中市政府將此案件之資料與罰額,傳送至臺中區監理所進行銷案。

如果領車車主攜帶金錢不足時,亦可選擇當場不繳納紅單,而持該張紅單至監理所或便利超商繳納,或等候收到紅單再行繳納,如此作法可省去民眾二次繳納的麻煩,也增加民眾繳納紅單的彈性,目前平均每日約上百名民眾選擇現場繳納紅單,交通處在此呼籲民眾可多加利用。

現階段各縣市政府僅有臺北縣、市與臺中市實施代收服務,由於代收服務業務橫越不同政府單位,實行代收業務有複雜度,又為符合交通違規通知單送達程序,臺中市政府與警察局突破現行困難促成代收業務的實施,可說是政府為民體系的一大躍進,而臺中市政府的為民服務的積極作法,目前已有南投縣前來規模,也將作為後續各縣市於年底前陸續推動實施的範本。

上傳時間:2010-09-01 15: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富釧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