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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嫌偷了想還為時已晚,遭警逮捕歸案
2010
08/31
17:34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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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17:34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巡佐陳鴻雄、警員白曜嘉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於14時接獲民眾報案有財物遭竊,警員立即趕往現場。經蘇姓報案人表示,去大賣場買了東西之後,順手將存摺放在袋子裡,結果進去店家買東西時,袋子忘記隨身攜帶,轉眼間不到二分鐘的時間就遭竊取。

經警方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一名戴著白色帽子的嫌犯在報案人車子附近徘徊,並順手帶走了報案人置放在機車腳踏墊上的袋子。警方立即調派警力加入圍捕行動,並前往該嫌犯住處,欲將逮捕歸案。

未料嫌犯發現警方已展開搜索後,立即換裝,將報案人的袋子帶回現場,欲放回原處時,恰好被巡佐陳鴻雄與警員白曜嘉發現,立即上前盤問,嫌犯坦承犯行不諱,警方立即將張嫌帶返派出所調查。

警方調查,嫌犯張○○(男,55年次)有多項竊盜前科,患有重度憂鬱症並領有重大傷病卡。當日行經報案人的機車,見其賣場袋子未取,一時心生貪念將袋子內的東西占為己有,未料回家時見警方已在住家樓下,深知難逃法網,只好裝成路人欲將東西放回現場當作沒發生過。

只是早就被警方鎖定的張嫌,一返回現場時,就被警方當場逮捕。返所後張嫌情緒相當激動,一直哭鬧並表示因自己患有重度憂鬱症,常有妄想症,妄想占有所有東西,導致自己前科累累。訊後警方依竊盜罪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偵辦。

黎明所副所長呂維帆得知此事後,也立即安撫張嫌情緒,並通知張嫌家屬至所照顧張嫌,協助處理後續問題。呂副所長表示,重憂鬱症慣竊案件,已經不是第一起。社會的重度憂鬱症患者,已經成為社會必需重視的一環,家人需要多費份心力照料,並協助患者找出正當興趣,莫讓患者自己獨處過久。

呂副所長同時也請同仁留意,勤區中是否有重度憂鬱症患者,並多加宣導及關懷,民眾若有發現可疑人士請打110。

上傳時間:2010-08-3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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