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訂於民國99年10月7日星期四(農曆99年8月30日)至民國99年10月8日星期五(農曆99年9月1日)與福建省金門縣及大陸廈門市兩岸三地擴大辦理集團結婚活動。
活動內容:
(一)99年10月7日星期四(農曆99年8月30日)由本府舉辦集團結婚典禮及新婚晚宴(暫定於百世多麗酒店辦理)。
(二)99年10月8日星期五(農曆99年9月1日)兩岸三地新人由本府安排至縣內觀光景點辦理聯誼,見證愛的誓言。
本縣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凡婚期預計於99年10月之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男女其中一方設籍於本縣。
(二)凡婚期預計於99年10月之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男女其中一方服務於本縣機關(構)或公司行號並持有證明文件。
(三)參加結婚對數不限。
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9月24日前向縣府民政局禮俗文獻課或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洽領登記須知及申請表或逕自於縣府網站下載列印後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報名登記應具備書件:
(一)報名表1份。
(二)男女當事人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片各2張(請自行各粘貼1份於報名表之照片欄)。
(三)男女雙方報名日前15日內申請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記事部分不得省略),如另一方為外籍人士,應檢附「單身證明」,須翻譯成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正本、影本各1份)。
(四)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檢還)。
(五)未年滿二十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
(六)申請人不克前來辦理時,請於報名表注意事項第5點處填寫受委託人詳細資料並另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本次集團結婚典禮由縣長、本縣議會議長為新人福證。新婚晚宴係免費招待,參加人數含新人及雙方家屬最多以6人為限。縣府贈送每對新人禮品有:
(一)精美結婚證書1份。(二)集團結婚晚宴。(三)提供每對新人活動全程錄影帶拍攝(含後製光碟片)。(四)補助每對新人於本縣拍攝婚紗照(一套3張)。(五)本府提供每對新人紀念品1份。(六)集團結婚典禮新娘婚紗及彩妝。另參加之新人活動期間另有200萬元額度意外保險金。
對於此次集團結婚典禮縣府呼籲縣籍婚期預計於99年10月之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男女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