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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水源路417巷14號前汽車火警案
2010
08/28
17:53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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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17:53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99年8月24日16時05分,於頭份轄內水源路417巷14號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內發生汽車火警,頭份消防分隊即時出動水箱車及水庫車輛(警消3名,實習生2名)至現場搶救。救災人車抵達現場後,發現該車輛已經完全陷入火海中,並且冒出濃濃黑煙,救災人員立即部署水線出水搶救,短時間內火勢便獲得控制,最後藉由團隊戰力以及源源不絕的水源,終於將該車輛火勢完全撲滅,並確認無人員受困於車內,成功完成搶救任務。該災害現場不但鄰近自來水公司管理處,又處狹小斜坡巷道,有恐延燒之危害,搶救時間十分緊迫,過程備感艱辛。

此次火警出動迅速且立即部署搶救得宜,又平時訓練有素,運用正確之消防戰術救災,火勢在很短時間內立即控制、撲滅。

上傳時間:2010-08-2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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