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堀江商圈在高雄市政府多年來輔導商圈發展下,已然成為南台灣創造街頭流行文化的原鄉,為輔導傳統商店街能自主經營,讓高雄市其他商圈都能像新堀江商圈一樣繁榮,高雄市政府突破萬難,訂定「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即將上路,期能讓高雄市的商店街能永續發展,並帶動地方繁榮。
新堀江商圈是南台灣創造街頭流行文化的原鄉,在高雄市人潮最多、最繁華的商圈,有最具代表的電影院、流行特色餐廳、男女時尚服飾、流行精品、自創品牌服飾及日式雜貨等。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自民國88以來持續推動新堀江商圈發展,從88年商店街推動計畫、93年魅力商圈計畫、至97年品牌商圈計畫皆獲選列入經濟部計畫補助。不僅軟體行銷輔導,在硬體建置部分,鋪面、景觀路燈、入口意象、中英文導引指示牌等,到現在配合最新智慧商圈辦理ICT工程建置2座大型電視牆,市府可說是在新堀江商圈的輔導及建設上不遺餘力。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指出,基於近來新堀江商圈攤販問題日趨嚴重,使得該商圈客源日益流失,為更有效管理新堀江商圈攤販,暨本市商店街區,針對商店街區的設立、管理、街區內店家、住戶,甚至騎樓、人行道或行人徒步區展售商品的規劃,訂定「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作為各行政管理機關統籌辦理的依據,並於99年5月24日經高雄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暨行政院核定,將於近期內公布施行。
經發局強調,為了要輔導傳統商店街能自主經營,解決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提升傳統商店街的功能,提供民眾與消費者一個休閒購物、健康、人文的優質空間,健全商店街的發展,高雄市政府團隊莫不戰戰兢兢,排除一切萬難,突破相關法令限制,訂定「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無非是希望能促進傳統商業再興,帶動地方繁榮,讓商店街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