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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失職檢察官 請向全國人民道歉!
2010
08/26
15:36
余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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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15:36
余樂 來稿照登 投書

司法改革改了十多年弊端不斷,司法院長賴英照也下台以示負責,但是檢察官的濫訴仍未被制止,違法未獲制裁!更未曾給人民一個道歉!馬總統說經濟可以讓我們的國家變大,文化可以讓我們國家更偉大,還提到要以「文化興國」,而40多年來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早已深耕,太極門隸屬於內政部所轄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的團體會員,係海內外知名氣功武術文化團體,今年將是第九次受邀於國慶雙十活動總統府前展演,更經常出國參與國際性活動,宣揚中華國粹文化,成果豐碩。並致力國際文化交流,推展國民外交,提昇台灣能見度,為國人締造無限文化奇蹟。然這樣的公益文化團體,竟遭受到國家司法、稅法不肖官員迫害長達13年,至今稅案仍糾纏無法解套,此案在立法院及監察院都引起高度關注,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仍不願認錯甚至緊咬不放,這禍源起因來自濫權起訴的侯檢察官!民國85年12月19日,只因三人不實檢舉,本門突遭侯寬仁檢察官帶領大批檢調及媒體大肆搜查各道館,並當場帶走了掌門人,接著以莫須有之「養小鬼」罪名起訴,誣陷太極門,並於偵查期間,不斷洩漏未經調查之不實證據及偵查內容予媒體,造成偵查期間近四個月內,400多篇連載式聳動不實的媒體報導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導致輿論定罪、未審先判!掌門人夫婦及全體海內外太極門弟子之人格清譽,遭受嚴重的破壞,「無罪推定」形同具文!太極門師徒遭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歷經10年7個月的苦難,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12大箱遭扣押的證物逐一提示訊問,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終於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宣判無罪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的起訴嚴重侵害人權,即使司法以還我們清白,甚至掌門人夫婦及弟子4人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涉及重大違法的侯檢察官,日前仍厚顏地在聯合報上回應「自己所做的事經得起考驗」。事實上監察院於89年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自動調查,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條條都是違法濫權之罪狀!然監察院91年要求懲戒,至今即將邁入民國100年了,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今年4月8日立法院十多位立委就本案侯檢察官違法濫權的部分質詢曾勇夫部長,監察院91年就行文給法務部,法務部也回文表示3個檢察官去調查這件事情,最後法務部答覆給監察院函文是說:「侯寬仁整個調查中沒有不法,也沒有不當」,最後竟以超過公務人員懲戒法十年追溯期而免責開脫!用這個法條包庇違法失職的官員,擺明讓他們不斷上訴拖案免追究負責。監察院後繼無力、法務部官官相護,難道整個政府對不肖檢察官?無法可治?冤獄賠償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負責偵查審判的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監察院應善盡查察責任,督促求償而不是讓全民買單。近日爆發的「司法官貪瀆弊案」讓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正己專案」令人刮目相看,大大提振民意。而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案子不少,最終當事人獲判無罪也不少,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難道還要民眾提醒黃檢察總長「正己專案」是不是該鎖定目標了?

余樂/台北市民

自由工作者

上傳時間:2010-08-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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