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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貨車與市公車對撞,疑為酒後駕車肇禍,夫妻天人永隔。
2010
08/24
20:21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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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20:21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本(8)月24日高雄市發生1起自用小貨車與市公車撞擊之死亡交通事故,地點於楠梓區德民路92號前,並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死者為自用小貨車之附載人張00,經送醫不治死亡,另雙方駕駛人及公車乘客等3人受輕傷,經送醫救治後尚無大礙;市警局交通大隊初步調查結果,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李00(死者丈夫)抽血檢測酒精濃度值高達14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值為0.73毫克/公升),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市公車駕駛人莊00經檢測無酒精濃度反應,有關確切肇事責任,交通大隊與楠梓分局正積極調查,並配合調閱附近路段監視錄影畫面及查訪目擊證人,還原事故真相。

本年迄今,本市共計發生52起死亡交通事故,造成53人死亡,其中涉及酒後駕車案件22件,造成23人死亡(佔43.4%),居肇事原因之首。分析其肇事特性,酒測值均高達0.59MG/L以上,其中1.00MG/L以上者12件;且以機車18件最多(其中自撞13件),死者以男性騎士居多,年齡介於30-50歲,另自用小客(貨)車4件;發生時間集中於01至06時、21時至24時等深夜及夜間時段,其中左營區6件最多,小港區5件次之,另楠梓區3件,苓雅區、前鎮區、三民區各2件,鼓山區、鹽埕區各1件。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一再呼籲及提醒,參加需飲酒之聚會,避免駕車前往,駕駛人飲酒後切勿駕車,即使自覺清醒亦勿勉強駕車,家屬及同桌餐敘親友、餐飲業者,應多加勸說及阻止;如因而發生交通事故,不僅造成自身及他人之死傷,觸犯刑法之牢獄之災、罰款、扣照、鉅額民事賠償等問題亦將接踵而至,駕駛人切勿因小失大,後悔莫及。

上傳時間:2010-08-24 20:2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