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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方路檢攔獲酒醉駕車,移送法辦
2010
08/24
18:51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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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18:51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政府與警察機關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然仍有許多民眾貪圖便利,心存僥倖,依舊酒醉上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日前深夜,臺中市警方於北屯路與松竹路口上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因見一自小客車於路上行駛時,車身不穩,左右搖晃,遂向其攔查,發現小貨車駕駛人滿身酒氣,經現場予以酒精濃度測試,發現其測試值達0.76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警方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副所長楊聲雄帶班,與警員蕭智元、石水福、張杰煌共四人於日前22時~2時於轄區內北屯、松竹路口,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於深夜23時37分左右,發現一部直行而來的自小客車〈車號:2J-07**〉,車身搖擺不定,左右搖晃,有駕駛操控力欠佳之情形,疑似酒駕,遂將其攔下盤查,警方發現該名駕駛人滿身酒氣,但意識還算清楚,於是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警方現場測試結果,酒測值達0.76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該名駕駛人名叫張○和〈49歲、有傷害、公共危險前科〉,從事藥商業務,警訊時,他向警方供稱,他是於晚間20時30分左右在臺中縣潭子鄉朋友住處,與朋友一起喝加水的38度高粱酒,他一個人大概喝了400C.C.左右,直到深夜23時左右才結束離去,但認為自己還能駕駛,才開車離開,直到行經北屯、松竹路口時,才為警方所攔獲。警方對張嫌進行酒精測試,測試值為0.76MG/L,明顯超過標準值0.5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上傳時間:2010-08-2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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