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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執行拘提另查獲犯嫌正剝電線皮 賊星該敗 再加1罪
2010
08/22
12:49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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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2 12:49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警察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廖鴻恭、偵查佐劉文兆,於99年8月19日中午11時30分許因協助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毒品案件執行拘提嫌疑人時,當場發現被拘提人張○星正在住家內剝除電纜線外皮,警方在現場發現已剝皮之電纜銅線13公斤及工具一批(活動板手、鐵剪、榔頭、起子等)、裝工具手提袋1只,將張嫌帶回偵辦。

張嫌否認行竊電纜線,辯稱該電線係於17日上午10時許在苗栗市為公路龍門天廈大樓旁巷道內拾獲,警詢時稱:當天往大樓旁中油診所看病,但走到診所前,發現大樓旁巷道內電纜線,所以就先將電線拿回家,而沒去看病。

張姓被害人告訴警方,於14日發現大樓內冷氣管線的電纜線遭竊後,渠每天都至大樓巡視,於8月17日上午10時許巡視時,曾在10樓發現可疑人士在該樓層徘徊,但因距離太遠看不清楚對方模樣,後來對方就跑掉了,但在現場有看過1只疑似犯嫌所遺留下的手提袋,該手提袋與警方起獲的裝工具用的手提袋一模一樣。

警方調查,張嫌進入大樓後,為避免被監視器拍到,張嫌均利用逃生梯上下樓,不乘坐電梯,行竊電纜線得手後,即利用大樓窗戶將電纜線由樓上往下丟至大樓旁邊中油診所前方巷道,然後裝作若無其事下樓,再趁機將電纜線載運離去。案經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將張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8-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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